特別偵查組終於把陳水扁起訴書寫出來了,厚厚的 200 多頁裡面記載著整個洗錢的樣貌,推薦閱讀!看看檢察官是怎樣把錯綜複雜的疑似洗錢案拼出一大塊犯罪的藍圖。
- 陳水扁起訴書下載(PDF):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8121219507655.PDF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陳前總統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於97年12月12日偵結起訴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陳前總統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於97年12月12日偵查終結,將陳前總統水扁先生、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馬永成先生、林德訓先生、陳鎮慧女士、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吳景茂先生、陳俊英女士、蔡美利女士、蔡銘杰先生、蔡銘哲先生、郭銓慶先生、李界木先生等十四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陳前總統水扁先生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計新台幣1億0415萬2395元;又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於92、93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坐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之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及居中牽線之蔡銘哲先生、時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李界木先生等,共同收受賄賂美金1198萬元,其中陳前總統水扁先生、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美金600萬元;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另於 92、93年間,透過蔡銘哲先生居間牽線,以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先生洩露評審委員名單之方式,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先生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而收受郭銓慶先生交付之美金273萬5500元賄款。
為隱匿前述因重大犯罪所得之財物,陳前總統水扁先生、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復與子、媳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基於共同之犯意,透過兄、嫂吳景茂先生、陳俊英女士、好友蔡美利女士、蔡銘杰先生、蔡銘哲先生、郭銓慶先生等人之協助,分別以掩飾、收受、寄藏或代覓不知情人士幫忙匯款等方法,將前述犯罪所得之款項匯留國外銀行而予隱匿。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兩任中華民國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誓「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而竟仍知法犯法,實無可逭,向法院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女士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陳致中先生、黃睿靚女士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迄未交代所掌控之海外資產,惡性不輕,請從重量刑。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者,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最高法院檢察署
原文轉錄:http://www.tps.moj.gov.tw/ct.asp?xItem=143970&ctNode=142&mp=002
感謝分享~
回覆刪除檢察官辛苦了!
回覆刪除只能說,司法定律「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雖然只是部份案件偵查終結,但只要時間一拖,該死的貪汙家族終究還是可以逍遙法外。(搖頭...唉~)
十年前的貼文,預言成真! 您是劉伯溫啊!
刪除昨天晚上他對法官說一堆起訴書哪裡有問題之類的,最後法官竟然選擇不羈押...
回覆刪除我覺得應該要拖很久!
希望更多企業出來自首提供協助...
樓上的也知道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道理阿@@現在鍋敏桶執政,阿扁就算沒罪也會被搞到有最低!!!可憐的是你們這些每天跟著媒體聞雞起舞的人,景氣都那麼差了,人人自危,還被牽著鼻子走,口憐喔!!!想想怎麼讓自己過的更好比較實在啦啦啦!!哈哈哈!!口憐阿!!!
回覆刪除哇! 200 頁耶!
回覆刪除好多喔! @ @;
辛苦了特禎組。 .... ^ ^;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肯定這次司法的判決~~
回覆刪除馬英九打算用重判扁全家及親信,再進一步拉高民調,但可能是無法如意了。蔡守訓的審判文就自相矛盾:一、國務機要費等同特別費,同樣的行為判馬無罪、卻判扁無期徒刑外加36年,等於是自打嘴巴、自曝其政治偏好;二、余文有侵吞公款只判一年多,馬永成與林德訓沒有一毛錢入口袋,卻判十年以上重刑,蔡若不是政治立場偏頗,便是受馬命操弄判刑,兩者皆直指蔡執法不公;三、陳致中及黃瑞?在瑞士戶口的錢來自阿扁及吳淑珍,蔡既然判阿扁及吳淑珍無洗錢罪,陳致中及黃瑞?怎麼會有洗錢罪?蔡根本無法自圓其說。扁案一審判重達到馬戲團要的政治審判的戲劇效果最高峰,但日中則昃、扁家及社會輿論無疑將在近日開始大反撲。
回覆刪除剩下來馬英九救民調的法寶只有ECFA及MOU。但與中國要簽訂的MOU訊息反反覆覆,在9日時第二度放話後,大盤開盤一拉高後就往下掉,盤中金管會又出來否認,大家很快就知道、是跟第一次一模一樣的政治操作,但更糟的是馬政府留給人的印象,已形同是一再說謊的放羊小孩,當第三次再來放話,也不會有人去當一回事;ECFA就更糟糕,尹啟銘去年一上台就在推動ECFA,而馬竟然在這次內閣改組時留不下這個重要的推手、還要換新手上任,可是新手能比尹還瞭解ECFA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這些跡象都顯示,ECFA與MOU一樣,只是刻意營造的騙人玩意而已,馬英九根本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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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那厚厚的判決書給欺騙了﹐請把扁案中的余文(陳鎮慧)的判決看仔細﹐就知道這完全是馬政權設局陷害了。
不像余文頂罪﹐陳鎮慧被判無罪﹐因為她轉為「污點證人」﹐和特偵組串通﹐幫特偵組製造對扁不利的證據﹐而特偵組的調查又是根據陳鎮慧提供的證據。西方的「污點證人」最多只會減輕刑責﹐而且污點證人提供的證據﹐法官通常會拒絕採用。但陳鎮慧被判無罪﹐這已經說明北檢有多黑暗了。
假如轉為污點證人可以無罪﹐任何作奸犯科的都會樂於擔任配合特偵組去製造證據陷害別人的﹐不是嗎?
扁珍被判無期徒刑,全家入罪。
可是根據判決書,他們到底犯了什麼罪?
判決書說:扁用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因為「一人貪戾」等同「一國作亂」所以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的阿扁「想當然耳」有罪,所以扁珍該被判無期徒刑!
但是,一個重要人物被判如此重刑,除了一堆廢紙費文,總該告訴我們被告到底貪了多少錢吧?!
犯藍侵集團都大談「海角七億」,可是,「判決書」講的可是「國務機要費」呀!犯藍侵們怎麼都顧左右而言他呢?他們一定都怪蔡守訓為什麼不就「海角七億」追到底吧 ! 害他們因顧忌人家對馬英九的特別費的質疑,而只好朝旁邊的野草點火?
蔡守訓不敢說「阿扁用發票核銷、侵吞了七億」,只好用大量廢紙、創造一堆廢文來為已經設定好的結局拼拼湊湊,人類能為權位邪惡若此,真令人嘆為觀止!
【兩套標準】蔡守訓判說詞不一的馬英九無罪,卻判陳水扁無期徒刑
回覆刪除http://www.youtube.com/watch?v=ZBWCvLNaDTQ
馬政權放過十大通緝犯? 印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news.pchome.com.tw/politics/nownews/20090511/index-12420177181911262001.html
馬英九的老師孔傑榮對他的批判
http://blog.udn.com/sunnel/3045165
馬英九老師孔傑榮呼籲:法律學者站出來! [扁案]從檢察官到法官全成了[馬戲]的小丑!
tw.myblog.yahoo.com/jw!rsQ1S2WBGw4A.R3LguiZGQ--/article?mid=614
陳水扁:沒有貪污
http://www.epochtimes.com/b5/8/8/22/n2237240.htm